时间:2022-12-03 18:35 广东自考网 点击: 次
免试是指取得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不含自考届毕业生,以换证规定为准),参加自考届,对其原在校期间已学过的部分课程按《免考规定》予以免试,并经考试合格。
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科目有
1.英语: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并通过大学英语三级笔试的考生,可以免修英语课程。
2.公共课: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毕业生,公共政治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
3.高数:数学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免试。
4.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通过NIT者可免试。
5.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可以免考。
申请免试课程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原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凡伪造、涂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自考免考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编号)及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原件(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本人人事档案中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主管人事关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章)。
(3)持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考试报告)申请免试者,应在所考学校和毕业学校有相同的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