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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介绍
自考介绍 自考法律效力
自考法律效力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考考试时间
自考考试时间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为:大部分地区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自考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 4月自考 |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 | (上午)09:00-11:30 | 
|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 | (下午)14:30-17:00 | |
| 10月自考 |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 | |
|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 | 
 自考-没有围墙的大学
自考-没有围墙的大学 自考毕业
自考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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